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相关水域及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5〕12号)要求,现就2025年黄河流域渭南段禁渔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黄河、渭河、洛河干流渭南段及所属的一级支流和通河湖泊、水库。
二、禁渔期
2025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为期4个月。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除外)。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河湖泊、水库等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执行专项(特许)捕捞有关规定。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913-2930420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监督、制止和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