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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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来源: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6-13 10:04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守法规范运营,增强农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安排部署,我局决定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重点防范打击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其中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汇集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氛围。

我市农民合作社数量较多,防范非法集资任务艰巨。今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主要围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普法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及新型风险警示提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内容,通过开展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教育农民群众主动防范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共同守护幸福生活。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持续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深入一线指导开展宣传活动,为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有关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有关知识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1.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方式或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4.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专门面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的;

5.以部分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有巨大升值空间为名,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从而非法吸收资金的;

6.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名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非法集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让农民组织起来,在生产、销售和农资购买中,实现规模基础上的互帮互助、互利共赢。现实中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行非法敛财之实。

四、如何识别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行为

不管以什么名义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不允许吸收和发放贷款的。农民应坚守住这样的信条:不管打着什么样的为民富民的旗号,不管其说出怎样高产出高回报的承诺,不管其办公场所挂着哪级领导前来视察指导的照片,不管其拿出来的新闻报道是如何帮助农民发展致富,都不要轻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投资理财,不参与非法集资,谨防辛苦钱打水漂,给家庭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

参与非法集资的后果,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高度警惕打着农民合作社幌子的非法集资,增强金融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真理。面对“高额回报”时,多向权威部门或者亲戚家人征求意见,了解投资正常的回报收益率,杜绝“一夜暴富”的错误思想,不轻信,不盲从,守住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