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渭南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渭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在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nyncj.weinan.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填写《渭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在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将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wnsnyncj@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我局受理机构,并在信封、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渭南市三贤路北段市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三楼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913-2930318
传真:0913-2930336
电子邮箱:wnsnyncj@163.com
邮政编码:714000
(三)答复市农业农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市农业农村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市农业农村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5日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渭南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渭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在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nyncj.weinan.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填写《渭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在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将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wnsnyncj@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我局受理机构,并在信封、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渭南市三贤路北段市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三楼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913-2930318
传真:0913-2930336
电子邮箱:wnsnyncj@163.com
邮政编码:714000
(三)答复市农业农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市农业农村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市农业农村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5日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渭南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渭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在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nyncj.weinan.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填写《渭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在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将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wnsnyncj@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我局受理机构,并在信封、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渭南市三贤路北段市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三楼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913-2930318
传真:0913-2930336
电子邮箱:wnsnyncj@163.com
邮政编码:714000
(三)答复市农业农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市农业农村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市农业农村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5日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渭南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渭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在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nyncj.weinan.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填写《渭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在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将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wnsnyncj@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渭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我局受理机构,并在信封、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渭南市三贤路北段市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三楼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913-2930318
传真:0913-2930336
电子邮箱:wnsnyncj@163.com
邮政编码:714000
(三)答复市农业农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市农业农村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市农业农村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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