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农综局:
为进一步提高鲜活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更好更快的推进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2﹞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渭南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8日
渭南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2﹞9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思路,聚焦区域特色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特色优势农产品,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022年计划支持百余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最初一公里”冷链微循环,实现果蔬主产县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进一步提档升级,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群众收入、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建设重点
(一)实施区域。聚焦苹果、猕猴桃和蔬菜主产区,以水果和蔬菜生产基地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为重点,兼顾时令水果、食用菌、薯类、中药材等在当地具有较强增收带动能力的区域特色种植类鲜活农产品,按照全市农业产业空间分布特征以及区域发展需求,并结合前期调查摸底情况,项目计划在大荔县、临渭区、华州区、华阴市、潼关县、经开区为重点实施。脱贫县区要充分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及时与乡村振兴部门衔接,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建设主体。原则上以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建设主体。建设主体要符合“四有”原则,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用地、有自筹建设资金,并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建设主体,优先支持需求库容在100吨以上,以及采用先进冷链设施建设理念、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
(三)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包含新建、改扩建),更好地提高设施利用率。主要类型如下:
1.冷藏库。在水果(苹果、猕猴桃等)、设施农业(蔬菜、食用菌等)、区域特色产业(薯类、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产业生产基地,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改扩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藏库,用于果蔬贮藏保鲜。
2.气调库。在苹果、猕猴桃、蔬菜等呼吸跃变型果蔬生产基地,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3.预冷库。以果蔬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建设预冷库,将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运输、贮藏或加工以前迅速预冷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达到相应的贮藏温度,可单独建设,也可配合大型冷藏库同步建设。
4.通风库。选择自然冷源充沛的地区,在临近村镇主要道路,充分利用自然有利地形,采用较好的保温隔热建筑措施和通风方式,建设土建式、组装式通风库,用于萝卜、马铃薯等耐贮果蔬的贮藏保鲜。
5.贮藏窖。在渭北等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和土地的保温特性,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帮助农户短期贮藏白菜、马铃薯、红薯等耐贮性好的农产品。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配套建设简易组合保鲜贮藏设施和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资金支持
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以“双限”进行适当支持。冷藏库、预冷库、气调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通风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25%,贮藏窖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2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在“双限”条件下,可进一步细化各类库型的补助比例,确保项目科学实施。支持各地统筹利用相关资金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重点任务
(一)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做好“十四五”农产品冷链物流布局规划,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连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构建功能衔接、上下贯通、集约高效的产地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田头贮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能力。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产地重要流通节点,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二)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各县(市、区)要依托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快递配送,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引导产地批发市场、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电商孵化园等产地园区,重点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内容。鼓励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利用设施平台和渠道优势,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
(三)组织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各县(市、区)要通过发放明白卡、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要参照市级专家组(详见附件),充分发挥县级专家组作用,开设专题培训班,设置相应培训课程,组织线上教学、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培训基地,建设一批样板工程,推出一批典型案例,不断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使用效益。
五、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坚持省级统筹、市级督导、县级实施,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一)开展项目储备。各县(市、区)要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好政策宣传和设施建设准备工作。建设主体全年自愿申报、县级及时审核,经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做到批次入库、及时清退的动态管理。
(二)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政策、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内容,于7月29日(星期五)前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三)严格申报审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申报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建设主体条件、补助控制标准等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全程监督指导审批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审批,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设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系统填报之前,要充分与主体沟通建设意愿,确保录入系统的建设主体准时开展项目建设。
(四)指导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编制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手册,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本地化的技术方案或手册。建设主体要按照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对纳入的项目可提早设计、提早建设、按时完工,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存资料。
(五)规范竣工验收。建设主体设施建成后,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现场核验,做到建成一批、验收一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鼓励各地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次验收,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补助资格。
(六)及时兑付补贴。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项目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指导实施主体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促进项目落地。任务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引导主体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项目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创新金融服务。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推动银行、农担公司等金融机构为项目实施提供信贷支持、担保增信等金融服务,鼓励谋划设计融资收益自平衡的冷链建设项目申报发行冷链物流专项债券。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为冷藏保鲜农产品数量、质量安全以及价格波动等提供风险保障。
(四)严格资金监管。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对于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县市区省级将调减或不再安排下一年补助资金;要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梳理2020年度、2021年度补贴兑付情况,督促任务实施县尽快完成兑付,并于7月30日前上报清理执行情况。要开展全面自查,查找风险点和不足,加强设施建设工作监督评价,并于2022年12月下旬将2022年度设施建设工作自评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陕西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规范项目储备、申报审批、建设指导、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形成上下衔接、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工作风险自查和监督评价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