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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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 试点总结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1-11 14:56

渭农便函〔2022〕225号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

试点总结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经站:

据最新调度,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基本完成,为进一步查漏补缺,展示试点成效,打造“渭南样板”,确保顺利通过省上验收,现就做好试点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试点总结的重要意义。我市是全省唯一的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试点,承担着为全省探索道路、积累经验的重要职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出经验,试出渭南样板”。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试点总结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压紧压实具体人员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梳理。各县(市、区)要抢抓此次试点总结机遇,对标市政府办《关于转发渭南市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22〕2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试点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渭农发〔2022〕22号)要求,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尽快补短强弱。要全面梳理试点开展以来印发的各类文件、召开的各类会议、开展的监督指导、培训指导、通报调度等全部资料和照片,分类归纳整理,并高度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措施、亮点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经验启示,形成高质量的试点总结报告。各类资料和总结报告请于1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附相关资料电子版及照片原图。

三、加强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市上将采取现场核实、抽查检查等方式,汇总审核各县(市、区)试点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及时通报试点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报送情况形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试点资料汇编、工作纪实、总结报告,提交市委、市政府领导审示。请市农经站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及时收集汇总各县(市、区)相关资料和工作总结,形成全市资料汇编和总结报告,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