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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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 联接机制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改革与农村经济科 发布时间:2022-11-17 09:20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经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接机制,可以最大程度把农民嵌入到产业链上,让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对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市发〔2022〕6号)精神,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在产业发展、促农增收中的引领作用,按照《陕西省“十四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和《渭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渭农发〔2022〕154号)要求,现就建立健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进一步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外联市场、内联群众的作用,按照“主体做两端,群众干中间”的产业发展分工机制思路,积极推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订单带动、吸纳就业、股份合作、租赁流转、托管服务、培训指导等七大利益联接形式,通过培育壮大主体、加强政策扶持等系列措施,加快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产业不断升级,农民持续增收。

二、健全联接机制

(一)健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联合发展农产业化联合体,将散落的农业生产组织起来,一方面以龙头企业对接市场,发挥品牌农业的影响力,另一方面通过与村集体经济构建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村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

(二)健全订单带动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有产品销售需求的农户与其签订长期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市场价+一定比例上浮”等保护价收购;鼓励效益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返利的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

(三)健全吸纳就业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有相应能力的农户吸纳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切实提高工资性收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划出部分地块、设施设备分包给农户管理,实行“保底工资+超产分成”的分配方式。

(四)健全股份合作机制。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自有设施设备以及折股量化到户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

(五)健全租赁流转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于农户拥有的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等资源优先流转或租赁,实行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提高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率,使农户获得租金收入。支持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购置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以优惠费用租赁给农户使用。

(六)健全托管服务机制。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有生产经营服务需求的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品种技术、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烘干加工和仓储物流等服务,实行服务费用优惠或免收。

(七)健全培训指导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自身产业、技术、组织优势,积极承担各类培训项目,建设培训基地,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等专业指导,提高农民专业技术水平,增加收益。

三、增强联接能力

(一)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围绕全市7条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支持龙头企业担当“链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优质化原料基地。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冷藏保鲜设施等项目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利用区域公用品牌提升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落实《陕西省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要,做好龙头企业金融顾问设立对接工作,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信贷产品。主动配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梳理龙头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开展上市融资业务培训,助推龙头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二)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因地制宜探索农民合作社多种发展模式。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落实源头预防、动态排查、合理处置、市场退出、指导服务的“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创建活动,示范带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三)积极培育家庭农场。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依托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加快制定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明确具体标准和条件,实行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继续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省、市、县“三级联创”,加快推进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建设。加大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

(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渭农发〔2022〕117号)要求,加快培育一批以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的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拓展经营业务范围,向社员提供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其服务成员、引领“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加大中国农服平台推广应用力度,以县为单位加快制定平台名录库录入标准,全面推进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合同管理等规范化建设。实施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

(五)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用活用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四条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十大模式”,创新拓宽经营方式,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推动集体经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持续巩固清零成果,结合镇情村况,推广集体土地流转、入股分红、资产出租等短平快项目,积极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快速增加集体经营性收益。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全面推广应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执行村级财务定期公开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

四、落实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接机制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加快产业升级的有力抓手,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开展调度,认真抓好落实。

(二)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以县为单位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要紧盯享受扶贫(衔接)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其按照项目(资金)要求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掌握运营情况、带动情况、增收情况、机制情况等。

(三)开展业务指导。要严格按照《渭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办法》(渭农发〔2022〕196号)要求,尽快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体系,定期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利益联接机制,并纳入辅导员履职情况考核内容。

(四)强化典型宣传。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促农增收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区)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对带动明显、运营良好的将持续加大扶持力度。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