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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推介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0-21 17:46

渭农便函〔2022〕207号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推介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中心,经开区农业综合管理局,市农经站: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推介宣传农民合作社的通知》(陕农便函〔2022〕1289号)要求,省上将与陕西农村报社联合编辑出版《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为做好我市农民合作社提高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现就做好推介宣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推介范围

我市辖区内的省级示范社、省级百强示范社、国家示范社,对于生产管理规范、特色产业突出、有绿色农产品认证、注册农产品品牌的市级示范社、十佳社等也可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录入。原则上非示范社不宣传推介。

二、宣传推介内容

《名录》以市、县(区)为单位分编,前面部分集中展示市、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情况,并推出相关领导的专访内容。《名录》将通过正文内容、扫二维码(陕西农村网及其公众号、合作社微信号及店铺)等多种形式展示合作社的产品、形象图片、视频介绍短片、广告宣传片,还可在线标注电子地图,在电子地图中显示企业、商家、单位地理位置等。

审核通过纳入宣传推介的示范社,可得到半个版面(18.5*13平方厘米)的图书页面,陕西农村网同步电子呈现,并赠阅一本成品刊物。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份收集整理上报拟推介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料;11月份由省农业农村厅和陕西农村报社审核编辑;12月底前印刷出版邮寄。

四、工作组织

宣传推介出版工作由陕西农村报社具体实施,编辑印刷出版及赠阅刊物费用由陕西农村报社负责。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此次宣传推介活动对加快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推介工作。为确保信息准确、真实有效,资料采集工作主要由陕西农村报社具体对接各合作社。

(二)刊物第一部分相关领导专访或集中展示的合作社总体发展情况由陕西农村报社负责对接,各县(市、区)负责提供字数1000字以内文字,2张300KB以上JPG格式图片(其中,相关领导干部调研指导合作社建设工作照1张,农业农村局自定义照片或合作社公众号二维码1张)。

(三)对市级示范社或十佳示范社,需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把关后录入,录入时需提供600字以内的合作社简介1份,3张图片(理事长工作照1张,合作社全景或产品照1张,合作社电商或公众号的二维码1张,JPG格式,300KB以上)和理事长联系方式。

(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请于10月28日前将推介宣传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改革与农村经济科。市农经站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及时汇总审核全市农民合作社推介宣传资料,充分展示我市农民合作社培育工作。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8日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董碧玲,电话:0913-2938510;陕西农村报社联系人:吴武刚,电话:13992322693、13720458940,邮箱:59610468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