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农函〔2023〕4号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畜禽屠宰监管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动物卫生工作站:
为切实保障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秩序,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畜禽屠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农便函〔2023〕2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压实畜禽屠宰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场记录、“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代宰管理,签订委托屠宰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设置的小型屠宰点,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国家畜禽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及动物防疫、环保排污和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等相关要求,其产品只能在所在乡(镇)行政区域内销售。对屠宰企业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要严格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严查重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县乡道路周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要加强排查、巡查和暗访,严防老窝点死灰复燃和新窝点滋生。对核实的私屠滥宰点,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屠宰设备及违法所得,依法顶格处罚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藏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区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和私屠滥宰,防止出现以杀“年猪”之名、行私屠滥宰之实的现象。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加大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全链条监督检查力度,协同作战、齐抓共管,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指导做好畜禽屠宰安全生产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紧盯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督促指导畜禽屠宰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细查屠宰企业车间建筑是否取得消防安全验收;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氮存储设备是否取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使用许可;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上岗资质;屠宰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通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确保企业人员熟悉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四、强化肉品质量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入场查验、非洲猪瘟自检、车辆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严格按照肉品品质检验规程、技术要求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不屠宰来源不明、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佩戴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畜禽。要严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按标准足额配备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屠宰检疫职责。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改扩建高标准屠宰车间,完善屠宰加工设备、肉品品质检验、冷链配送、生态环保、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规范委托屠宰,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提升标准化屠宰生产能力。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动物检疫、运输车辆备案等信息,强化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实施精准监管,严防严管严控肉品质量安全风险。要依法建立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全面排查清理畜禽屠宰企业
市动物卫生工作站要联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2月底前,组织对全市猪、牛、羊、禽等畜禽屠宰企业资质许可、设施设备条件、屠宰加工、官方兽医派驻检疫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程序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视具体情形采取责令改正、停业整顿、关闭等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落实时限。要突出加强牛羊屠宰环节注水、“瘦肉精”、家禽兽药残留等问题监管,做到进场必查、凡宰必检,形成牛羊禽屠宰企业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经营、凭屠宰检疫合格证明和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的管理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畜禽屠宰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排部署和措施落实,提高工作实效。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及时会商、研判,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省农业农村厅、市局将于近期赴有关县(市、区)开展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强服务保障。对地方土猪年前上市“杀猪难”问题,要协调定点屠宰企业统筹解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骨干屠宰企业在保障猪肉等产品供应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节日期间肉品消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三)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主动收集违法线索。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深挖严查、严惩重处。对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要条条有记录、件件有核查。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处理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结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宣贯,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辨识合格肉品的能力。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畜禽屠宰监管近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汇总表请于3月17日前报送市局。
附件:畜禽屠宰监管近期重点工作情况汇总表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2日
(联系人:王养会,电话:15399311160)
附件
畜禽屠宰监管近期重点工作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盖章):
宣传培训情况 |
举报线索 |
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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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 宣传 (次) |
发放宣传材料(份) |
培训 班次 (次) |
培训人员数量 (人次) |
接报 数量 (起) |
查实 数量 (起) |
立案 数量 (件) |
涉案物品数量 (吨) |
货值 (万元) |
罚没 金额 (万元) |
曝光案件数量(件) |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数量 (个) |
注水注药案件查处数量 (件) |
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查处数量(件) |
移送案件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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