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首页/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畜禽屠宰监管 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局养殖业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1-13 10:50

渭农函〔2023〕4号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畜禽屠宰监管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动物卫生工作站:

为切实保障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秩序,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畜禽屠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农便函〔2023〕2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压实畜禽屠宰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场记录、“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代宰管理,签订委托屠宰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设置的小型屠宰点,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国家畜禽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及动物防疫、环保排污和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等相关要求,其产品只能在所在乡(镇)行政区域内销售。对屠宰企业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要严格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严查重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县乡道路周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要加强排查、巡查和暗访,严防老窝点死灰复燃和新窝点滋生。对核实的私屠滥宰点,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屠宰设备及违法所得,依法顶格处罚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藏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区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和私屠滥宰,防止出现以杀“年猪”之名、行私屠滥宰之实的现象。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加大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全链条监督检查力度,协同作战、齐抓共管,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指导做好畜禽屠宰安全生产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紧盯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督促指导畜禽屠宰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细查屠宰企业车间建筑是否取得消防安全验收;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氮存储设备是否取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使用许可;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上岗资质;屠宰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通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确保企业人员熟悉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四、强化肉品质量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入场查验、非洲猪瘟自检、车辆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严格按照肉品品质检验规程、技术要求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不屠宰来源不明、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佩戴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畜禽。要严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按标准足额配备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屠宰检疫职责。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改扩建高标准屠宰车间,完善屠宰加工设备、肉品品质检验、冷链配送、生态环保、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规范委托屠宰,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提升标准化屠宰生产能力。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动物检疫、运输车辆备案等信息,强化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实施精准监管,严防严管严控肉品质量安全风险。要依法建立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全面排查清理畜禽屠宰企业

市动物卫生工作站要联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2月底前,组织对全市猪、牛、羊、禽等畜禽屠宰企业资质许可、设施设备条件、屠宰加工、官方兽医派驻检疫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程序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视具体情形采取责令改正、停业整顿、关闭等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落实时限。要突出加强牛羊屠宰环节注水、“瘦肉精”、家禽兽药残留等问题监管,做到进场必查、凡宰必检,形成牛羊禽屠宰企业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经营、凭屠宰检疫合格证明和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的管理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畜禽屠宰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排部署和措施落实,提高工作实效。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及时会商、研判,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省农业农村厅、市局将于近期赴有关县(市、区)开展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强服务保障。对地方土猪年前上市“杀猪难”问题,要协调定点屠宰企业统筹解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骨干屠宰企业在保障猪肉等产品供应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节日期间肉品消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三)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主动收集违法线索。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深挖严查、严惩重处。对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要条条有记录、件件有核查。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处理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结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宣贯,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辨识合格肉品的能力。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畜禽屠宰监管近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汇总表请于3月17日前报送市局。

附件:畜禽屠宰监管近期重点工作情况汇总表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2日

(联系人:王养会,电话:15399311160)

附件

畜禽屠宰监管近期重点工作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盖章):

宣传培训情况

举报线索

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

媒体

宣传

(次)

发放宣传材料(份)

培训

班次

(次)

培训人员数量 (人次)

接报

数量

(起)

查实

数量

(起)

立案

数量

(件)

涉案物品数量

(吨)

货值 (万元)

罚没

金额

(万元)

曝光案件数量(件)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数量

(个)

注水注药案件查处数量

(件)

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查处数量(件)

移送案件数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