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2月联合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其配套技术规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
补贴资质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 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国三”产品办理时限
对具有补贴资质的“国三”农机产品,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截止时限为2023年5月31日。
投档时限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还未在我省投档的“国三”农机产品须在2022年12月15日(含)之前,完成企业自主投档产品信息上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