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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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渭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17:49

2023年以来,渭南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重点品种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案例一、蒲城县赵某销售兽药残留超标农产品案

2023年3月21日,蒲城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反映某养鸡专业合作社销售的鸡蛋兽药残留超标。经调查,某养鸡专业合作社经营者赵某将蛋鸡用药后未到休药期所产的鸡蛋进行销售,属于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蒲城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赵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77.7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合阳县某农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10月9日,合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合阳县农业园区进行检查,发现园区内某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苹果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10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农业有限公司改正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进行改正,依然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合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某农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白水县某基地农产品生产中未建立农药使用记录案

2023年6月20日,白水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基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发现该基地在农产品种植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但未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台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白水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某基地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大荔县王某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案

2023年10月23日,大荔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查函,反映大荔县王某销售到德州的梨经抽样检查存在农药超标的问题。经调查,王某共向德州销售梨500公斤,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大荔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