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至3月,渭南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15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质量安全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行为;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现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
2024年1月至3月,渭南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15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质量安全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行为;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现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