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黄河流域陕西段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黄河流域渭南段禁渔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2024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二、禁渔区
黄河、渭河、洛河干流渭南段及所属的一级支流和通河湖泊、水库。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河湖泊、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执行专项(特许)捕捞有关规定。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五、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予以监督、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0913-2185324
特此通告。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