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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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县级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成效考核 点评细则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7-06-09 16:56

渭农业发〔2017〕35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高新区农办、经开区农综局:

按照省农业厅印发《全省市级产业扶贫工作成效季度考核点评细则》(陕农业发2017〕32号)和《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追赶超越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7〕26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县级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点评细则》。请各县市区农业局按照考核细则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产业扶贫各项工作,实现我市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

                 渭南市农业局

                 2017年4月12日

县级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点评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产业扶贫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实现产业扶贫的精准、长效、稳定,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市级产业扶贫工作成效季度考核点评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追赶超越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别提示:当前文章为收费文章,您每一次查看或刷新都将扣除相应积分,所以强烈建议您将本篇文章另存以备不时之需。

,特制订本细则。

一、功能定位

季度考核点评是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平时考核的重要手段,是对季度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的阶段性考核。县级产业扶贫目标责任季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每年第一、二、三季度占目标责任考核的15%(每季度占5%),第四季度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占85%。

二、基本原则

(一)夯实责任,注重实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在季度考核中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报送材料,增强考核点评工作实效。

(二)平考结合,奖优惩劣。坚持平常工作与季度考核点评相结合,以季度考核点评促进年度任务完成;采取加减分制方式,鼓励创新举措和亮点做法,督促落实责任和改进工作。

(三)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最大限度量化季度考核点评指标,确保工作成效可评、可比、可衡量;严格规范季度考核点评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评内容

(一)工作计划。产业脱贫年度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政策措施。产业扶持措施覆盖贫困户情况,产业扶贫措施落实情况;年度计划脱贫退出户产业脱贫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产业覆盖贫困户情况。

(三)资金管理。相关县市区产业引导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

(四)技能培训。适龄劳动力技术培训覆盖贫困户和年度计划脱贫户的情况。

(五)加减分项。在经验做法、典型树立等方面受到中省市宣传表彰推广的给于加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在中省市检查督导中受到通报批评的给予减分。

四、考评程序

(一)县级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局围绕季度考核点评内容,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汇报及基础文字材料报送市农业局牵头科室(电子版压缩包以“县市区﹢季度考核点评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wnnyfp@163.com),同时抄送县脱贫办。文字材料包括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二)打分排名。各县市区农业局对上报数据及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局对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和上报资料核实后打分排名。

(三)检查核实。为了及时了解各县产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市农业局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附件:县级产业脱贫工作成效第二季度考核点评指标


附件:            

县级产业扶贫第二季度工作成效季度考核点评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产业脱贫计划(方案)落实情况

20

有工作推进的证明文件材料、且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的,得20分;有资料文件,但工作进展滞后于计划的,得10分。

产业覆盖贫困户情况

20

准确、及时的收集上报数据资料,得20分;上报数据不完整,得10分;没有相关文件资料的不得分。

年度计划脱贫退出户产业扶贫措施制定情况

10

制定年度计划脱贫退出户产业扶贫措施,得10分;没有相关文件资料的不得分。

产业扶贫措施落实到年度计划脱贫户情况

30

相关措施落实到有劳动能力和有产业发展意愿的年度计划脱贫退出户的覆盖率达100%的,得30分;有相关文件材料,但是覆盖率每低于10个百分点的扣3分,没有相关文件资料的不得分。

产业脱贫引导资金及产业脱贫投资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

落实产业脱贫资金,明确项目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得10分;项目有效开展,进展顺利,得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