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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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农业局 渭南市财政局 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产业脱贫引导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7-06-09 16:54

渭农业计财201714号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产业扶贫是落实“六个精准”和“八个一批”的总体要求的关键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的重要基础。为了提高产业脱贫引导资金的指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财政投入在产业脱贫中的引领支撑作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农业产业脱贫引导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农业计财201718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好省上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产业脱贫引导资金效能,市农业局、财政局一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组织好项目的遴选。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要会同财政局,在本级产业脱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项目内容和条件,坚持精准覆盖贫困人口的基本原则,遴选适宜本地区发展的产业,实现贫困人口精准收益。要按要求评定出符合产业扶贫财政专项支持条件的项目,结合产业脱贫规划,编制总体方案,及时向市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二要做好项目监管。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力、覆盖全面、指向精准的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扶持资金使用台账、基地覆盖建档立卡农户的收益统计台账、效益分析等档案内容。

三是开展绩效考评。市上根据省季度点评考核要求,将农业产业脱贫工作纳入追赶超越季度点评考核范围,对资金管理规范程度、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与下年度各县市区切块资金规模相挂钩。

                                  

渭南市农业局             渭南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0日

陕农业计财201718号

农业产业脱贫引导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为提高产业脱贫引导资金的指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覆盖全面、指向精准的资金管理新机制,切实发挥财政投入在产业脱贫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立足贫困县农业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市场导向,按照选准特色产业、扶持新型主体、构建利益机制、完善服务体系的思路,以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目标,以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明晰贫困户增收来源为抓手,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快培育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创建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延长产业链条,强化市场营销,拓展产业功能,促进产业融合,在贫困地区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体带动、农户参与的产业扶贫新机制,推进贫困人口精准受益,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选准产业。特色产业既是解决短期增收的抓手,又是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水平的依托。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综合考虑光热水土条件、生产基础和技术支撑,因地制宜规划产业布局,精准产业定位,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规模优势产业。

(二)坚持精准覆盖贫困人口。产业脱贫引导资金项目布局要尽可能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户,在组织申报、编制计划时,要提出带动贫困人口的指标任务,实现贫困人口精准受益。

(三)坚持新型主体引领带动。实施财政补助项目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要承担起在脱贫攻坚和农民增收中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采取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劳务报酬等多种形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国家投入资金股份量化等方式,精确到户到人,使贫困户分享分红收益。

(四)坚持公开规范注重绩效。项目资金要专项用于产业脱贫工作,分配使用要合理规范,全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省级将对各县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三、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实施范围。支持在国家产业扶贫开发任务较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56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片区县开展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建设,专项用于培育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二)资金规模。按照转型升级示范县中的贫困县和其他贫困县两类支持。陇县、太白、富平、宜川、南郑、西乡、紫阳、商南、定边等9县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切块下达每县1000-1500万元,主要用于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产业扶贫工作,资金使用要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其余47个县区,每县切块下达500万元,专项用于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每县可列支不高于3万元,用于产业扶贫信息监测、统计。

(三)使用方向。支持贫困县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各县区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选择优势特色产业。各县区要依据本地产业扶贫规划和方案,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明确实施区域、支持重点,自主确定具体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要根据项目特点、资金额度、实施主体实际,精准落实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补助标准应与参与项目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挂钩。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内容为符合产业脱贫需求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二是优先扶持贫困地区具有一定规模,已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生产或加工基地;三是项目主体已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农户”的利益带动联结机制,申报项目时应提供与贫困户开展订单、股权、劳务等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科学评估产业项目扶贫效应,优先倾斜支持带动贫困户数量多的项目。

(五)管理程序。产业脱贫引导资金切块下达。

1、下达资金计划。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依据年度预算安排方案下达全省产业脱贫引导资金计划,相关市(区)要在计划下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计划下达相关县区,相关县区在30日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主体。

2、组织申报项目。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扶贫示范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是制定符合本地区产业特点的项目评审方案和评审标准。二是组织当地新型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实行竞争立项。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合规,评定出符合产业扶贫财政专项支持条件的项目,并落实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量,编制总体方案,报送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各县区要依据产业扶贫规划,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薄弱环节和产业发展重点,量身打造、储备一批产业扶贫项目。

3、项目审核备案。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相关县区方案及项目进行汇总后将总体方案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市县成立协调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在本级产业脱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际方案,要在实施区域遴选、实施方案制定、申报单位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公开、公正、合规,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有关市县要结合本意见,制定相应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覆盖全面、指向精准的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市、县农业部门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建立项目档案,以备检查验收。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公示、扶贫资金使用台帐、基地覆盖建档立卡农户的收益统计台账、效益分析、带动的建档立卡户姓名及联系方式、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财政补助资金方式等材料。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根据本区域脱贫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尽快形成扩大投入、放大效应、合力攻坚的产业精准扶贫投入模式。鼓励各市县采取建立风险池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产业扶贫,拓宽产业扶贫投入渠道。

(四)强化监督检查。有关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报备的项目方案,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加强工作督导、业务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五)开展绩效考评。省上已将产业脱贫工作列入追赶超越季度点评考核指标,每季度对各市进行打分考核,年底要对资金计划下达时效性、管理规范程度、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与下年度各县区切块资金规模相挂钩。各相关市县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将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评分表和项目总结一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