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过节提醒函
名节重泰山,正道是清廉。端午佳节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过节氛围,现将有关纪律和要求提醒如下:
1.严禁套取资金、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节日福利;
2.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和餐饮浪费等行为;
3.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
4.严禁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粽子等节礼、电子红包以及快递寄送礼品等行为;
5.严禁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7.严禁酒后驾车和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问题;
8.严禁党员干部操办和参加非近亲属聚餐性质“升学宴”“谢师宴”及其他类似宴请活动。
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作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基层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将加大监督力度,以强有力的高压态势,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请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在欢度佳节的同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严守底线,勿触红线,做到令行禁止,过一个文明、健康、清廉、祥和的佳节!